性资料之一。竣工结算工作的完成,标志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的解除。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一环节的内部会计控制,审慎履行竣工结算手续和程序。具体程序:第一,收到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施工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包括各单项项目工程量、单价取费和计算结果等,并核查工程的完成情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审核工作完成后,将竣工结算书交由工程合同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第二,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应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对核查后的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审计,并签署书面意见;第三,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审计结果核定最终的结算额。最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会计机构与施工承包商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及时结清工程质量保留金等尾款,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内部会计控制是由以上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内部会计控制环节组成。因此,如果在每个环节中都能实施恰当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那么也必将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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