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施工人员在施工结束后必须自检; (2)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3)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3、技术复核施工监控
技术复核是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施工责任,其复核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复验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把技术复验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水工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等。
六、施工技术结果的控制
施工技术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施工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等。由于部位的重要,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参加,通过现场检查,来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
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被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3、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元工程应按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单元(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参考文献
[1]何明 ,李冠华; 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J]; 水利天地; 2004年06期; 28-29
[2]雷泽民; 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与质量管理 [J];西部探矿工程; 2004年06期; 210-211
[3]葛文辉 ,安中仁;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新进展[J]; 中国水利; 2004年08期; 49-51
[4]杨勇,邹海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与探讨[J]; 浙江水利科技; 2004年03期; 81-82
[5]靳思东,陈文会;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山西水利科技; 2004年03期; 88-89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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