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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作者:佚名 来源:考试吧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5-15 12:53:27
起索赔。例如有关图纸外增加工程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那么在竣工结算时就会引起增加部分是执行投标单价还是定额单价的争议。招标文件中除通常包括的内容,如招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之外,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2)确定标底价格。

  标底价格最基本的应用是将标底价格和各投标单位投标的价格对比,从中发现投标价格的偏离与谬误,为招标答疑会提供招标人质疑素材,澄清投标价格涵盖的范围。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清单计价,为标底价格在商务标测评中建立了一个基准的平台,即标底价格的计价基础与各投标单位报价的计价基础完全一致,方便了标底价格与投标报价的对比。包括工程项目总价对比、分项工程总价对比、单位工程总价对比、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对比、措施项目列项与计价对比、其他项目列项与计价对比。

  (3)评标。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评标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能只简单的评工程总价,还要进行分部分项清单费、措施项目费、主要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是否有计算错误等的评审。清单模式下,材料价格、人材机消耗量等全部由企业自主报价,评标时必须考虑其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不低于企业的成本。清单执行后施工合同主要以单价合同为主,所以评标时要审核投标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避免给业主带来损失。

  3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3.1 实行全方位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关键。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全面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问题,以免结算时因合同条款不明确产生纠纷;同时,要明确规定计费标准、文件和时期。全方位的合同管理必须从合同谈判、签约时起严格规范化,条款必须完备,双方权利、义务必须对等,语言表达严谨准确。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现。具体来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合同中包括进度要求、质量标准、工程价格以及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所以它贯穿了项目的三大目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合同,一份合同至少涉及两个独立的项目参加者。通过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各方都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实现投资目的;承包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

  国际上,人们总结许多成功的案例,将项目成功的原因归结为若干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通过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项目的总目标达成共识。

  3.2 加强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引起的合同变更,具有一定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0%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常见索赔类型主要有:设计图纸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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