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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作者:戴永宁 李…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6-23 15:20:48
火灾。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上失误,施工区域内存放大量易燃材料无人制止,也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了重大事故。

  2.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重大危险源——易燃已爆的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违反了《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中该类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制定和编制专项的施工管理方案,并派专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

  3.本次事故是因明火场所使用汽油,这在施工中是严格禁止的,如果该施工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化学危险品这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对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及早地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施工人员按章操作,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实证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

  又如轰动全国的2004年6月9日造成1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的北京京民大厦特大火灾。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对火灾现场勘查后认定,这场火灾是装修施工人员在京民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4名被告人——北京锐标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焊工队长陈宝东、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现场,张道醇、朱家龙未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朱家龙、陈宝东、田合朋在明知防水作业不应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使施工工地发生重大火灾。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检方同时查证, 2001年2月张道醇指使朱家龙伪造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变造注册资本金,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京民大厦装修工程资格。2004年3月15日张道醇与京民大厦签订游泳馆装修工程合同,他明知朱家龙没有国家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不具备相应管理资格,仍任命其为项目经理进行施工。检察机关认为,4名被告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致使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5年6月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布,北京京民大厦火灾案直接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刑6到3年。判处张道醇、项目经理朱家龙有期徒刑6年;判处焊工队长陈宝东有期徒刑5年;瓦木油工队长田合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曾经提醒过朱家龙,尽到了一定的职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推导事故防范规律

  学会运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分析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能掌握施工过程中控制事故发生的主动权,所以它在施工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建筑装饰企业自身的特点,各类的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较高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安全监督管理及检查过程中,有效地运用管理体系中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将各类重大危险源分门别类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针对性地对控制措施进行检查。

  在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体打击。包括高空作业时的坠落物,可能发生的砸伤、碰伤等伤害。

  2.高处坠落。在高层建筑装施工作业中,由于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3.机械伤害。装修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或机械故障未被及时排除,发生绞、碾、碰、轧、挤等事故。

  4.触电伤害。装修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非专业人员进行用电作业等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5.作业人员在装作施工现场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所从事的作业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想当然做事而发生安全事故。

  7.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按严格的规章制度搬运、使用和保管时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七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如不认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措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

  四、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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